主題: 物業(yè)知識——電動車安全使用指南

  • Ooooo
樓主回復
  • 閱讀:5367
  • 回復:0
  • 發(fā)表于:2022/8/25 16:08:52
  • 來自:中國 甘肅 甘肅
  1. 樓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該作者
馬上注冊,結(jié)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松玩轉(zhuǎn)嘉峪關社區(qū)。

立即注冊。已有帳號? 登錄或使用QQ登錄微信登錄新浪微博登錄

一、《消防法》第6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應急管理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jīng)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jīng)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第十八條: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qū)域內(nèi)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四、公安部《關于規(guī)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嚴禁在建筑內(nèi)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qū)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二維碼

下載APP 隨時隨地回帖

你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冊 微信登陸
加入簽名
Ctrl + Enter 快速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