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機務段西線職工維權倡議書(三)
來源:百度貼吧 2011-05-29 14:54
再在鐵路系統(tǒng)中說:為啥烏局的乘務員的月工資都在8000——10000元,而嘉峪關機務段的西線乘務員的工資只有4300左右?為啥烏局的乘務員的月節(jié)約獎都在1000——2200元,而嘉峪關機務段的乘務員的節(jié)約獎只有220左右呢?這能映射出一個啥道理呢?這能映射出一個啥事實呢?難道能說明蘭州鐵路局的領導清正廉潔?
西線的工友們,我再告訴大家一個天大的秘密:據烏魯木齊鐵路局總工程師和烏魯木齊鐵路局機務處熱力工程師透露,在《關于蘭州鐵路局向烏魯木齊鐵路局派遣助勤人員的相關協(xié)議》中規(guī)定,西線乘務員是按照派遣助勤形式運用的,其酬勞是烏魯木齊鐵路局按司機人均7600元/月,節(jié)約獎1500元/月,助勤費300元/月;學習司機人均6700元/月,節(jié)約獎1000元/月,助勤費300元/月的標準,按175班的標配按月劃撥蘭州鐵路局,而各位現在的收入是何等的低微,這說明一個啥問題呢——蘭州鐵路局的領導良性昧滅,人性喪失,道德敗壞,連職工的血汗錢都貪污!
依據《中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我們最終要達到的目的:
一、建立合理的勞動體制
依據《中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立合理的勞動體制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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