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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表于:2012/6/6 1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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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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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五日晚十點左右,老婆帶孩子到昌盛街旁邊一自助火鍋店去拿忘在那兒的包,剛進門就被一只小狗把左手咬破了,狗主人夫婦怎么都不承認是他家的狗咬的,最后報了警,狗主人只愿出200元錢,最后調解無效,預防針也沒打上警察寫了個狗主人信息的條就各自回家了,。今天早上去打了狂犬疫苗費用是346元,現在又去打破傷風針去了。據大夫說狂犬病毒有10年的潛伏期,說不上還會留下后遺癥。對于這種養(yǎng)狗又不愿負責任的人我不知道該如何對付,是私了?還是去法院起訴?大家給我出個主意! [此貼被網上飛于2012-6-6 10:48:14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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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表于:2012/6/6 15:59:15
- 來自:中國 甘肅 嘉峪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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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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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狗主人和店老板一起起訴
原因:如果是店老板養(yǎng)的狗,不符合衛(wèi)生的要求;如果是顧客養(yǎng)的狗,進入店里也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店老板有勸阻的義務。
現在社區(qū)可能管不了了。以前養(yǎng)狗歸社區(qū)管理,但后來大家認為收費了,社區(qū)管的多了,養(yǎng)狗就不讓社區(qū)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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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表于:2012/6/7 6:56:36
- 來自:中國 甘肅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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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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